許多管理學者認為:人是不應該被管理的(managed),所以使用〝經理〞(manager)這個職銜時也應該特別小心。
Charles Handy有一個很簡明的表述:〝I now believe that WORK
needs to be ORGANISED , that THINGS should be MANAGED , but that PEOPLE can
only be encouraged , inspired and LED.〞因此他也認為在以人為本的組織中,例如大學、教會或是專業服務公司中,很少有manager來做為負責人的職稱,用的是dean , bishop,或是partner , director和team leader。
在專業服務公司,職稱的確比較容易解決,不論是合夥制或是公司制,都有適切的名稱來描述這些專業人士以及所負責的領域,有的用senior partner/partner;有的用managing director/director/practice
leader ; 也有的用principle/associate。
專業服務公司對人是不應該被管理的這個概念是很明確的。近來越來越多的人,對〝人力資源〞這個名稱也很有意見。例如Charles Handy在寫給他孫子的書中,有一章就是 ”You Are Not A
Human Resource”。寫”The Firm of the Future”的Paul Dunn和Ron Baker更進一步的強調人並不是〝資源〞,人在本質上和石油、煤炭這些資源完全不同 - 雖然他們用的 ”human capital”我也看不出來又好在哪裡。
對於專業服務公司,除了〝人事部〞、〝人力資源部〞,還有沒有其他更合適的名稱?〝人才發展部〞(Tal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)? 文字所隱含的意義是重要的,專業服務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可以好好想想!
(這裡的所有文章都留存於Blogger中的「專業人士的自我修練」)
(組織:2)
感覺「管理」者讓下屬做事時靠的是權力的宰制,而「經理」人多了一些說服、或讓下屬也認同那件該做的事情值得去做的味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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